来世不可待_往事不可追什么意思,来世不可待_往事不可追什么意思呀

来世不可待_往事不可追什么意思,来世不可待_往事不可追什么意思呀

我的叔叔程开放,1978年生,23岁时毕业于H大学金融系,硕士就读于X大学哲学系,师承于当代著名哲学家Z先生,主攻中国哲学中的道家哲学。硕士第一年,我的叔叔便在核心期刊《研究哲学》发表论文《论阴茎与道德经的关联》,全文引经据典,从文学、生物学、医药学乃至物理学方面大胆发问与论证,题目看似粗鄙,内容却洋洋洒洒,蔚为大观;第二年,我的叔叔发表了《由达达主义出发,浅析庄子<齐物论>》,该篇语言大胆精辟,巧妙地将西方艺术流派与东方哲学思想结合到了一起。文章一经发表,立刻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哲学界一次划时代的言论,将会极大影响后世哲学研究进程;也有学者认为这就是胡扯,两种思想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关联。至于他的导师Z先生,则对其偏爱有佳,不止一次在课堂上宣告:“我死之后,道家哲学研究中断十年;程开放死后,道家哲学中断二十年。”甚至有些研究项目,让我的叔叔亲自把手,与之同吃同住。他的同门师兄更是宣称,旷课不用找Z先生,找程开放就对了,论文也不用找Z先生,程开放就能给你改完。

正当我的叔叔在哲学道路上越走越远时,临近毕业,他却突然写就了一篇文章:《哲学的终结,我们前路究竟在何方》。可惜的是,在他那敬爱的Z导师还没有因肺癌去世时,坐轮椅硬生生扯着我叔叔的袖子,没让他把这篇文章公布出去。这篇文章我是在老家厕所的抽纸盒里看到的。那时我十八岁,还有一个月就要高考。文章是用蓝色钢笔书写,在冒着粪蛆的厕所中有股幽幽的墨香。我的叔叔在这篇文章中三次提到了庄子的一句话语:来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也。十八岁那年,因为这篇文章,我头一次在厕所拉了一个半小时,拉到双脚酸软,头皮晕眩。后来,当我23岁那年,第一次为毕业论文头疼的时候,曾经引用过这篇文章的内容。所不同的是,我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第一次撰写的论文题目为《java语言开发中的哲学探讨》,主要针对java中的静态变量static与局部变量进行了哲学剖析;以及将循环结构中的“do…while”循环类比为《庄子·杂篇·天下》中的句子: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以及java的继承、抽象、多态、封装、接口、枚举等等特性与某些哲学之间的共性。只可惜,当我已经在心中构造好论文框架,并把开题报告提交上去的时候,我的论文导师仅隔三分钟便微信回复我:不要搞鬼,赶紧重写。

当我叔叔写完这篇文章时,他的导师Z先生气得破口大骂,认为其行为简直是对哲学的背叛(要知道当Z先生从内部得到消息,要在人文社科领域评选“青年长江学者”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我的叔叔);对于我叔叔的改变,全家人是不解的,尤其是我的爷爷——金融与哲学都是他所不解的名词。但是相比于哲学,金融中的“金”字他还是能有所联想:这个专业必然与金钱有关。可是哲学爷爷完全不懂,当我的父亲告诉他,哲学就是研究“死人说过的话”时。爷爷一声长叹:咋养了个这傻种。

这样的话语并不会引来我奶奶的反感,因为她老人家四十二岁就去世了。父亲告诉我,从我的叔叔一生下起,爷爷便对他没什么好脸色。甚至差点像刘备对待刘禅一样当场摔掉。不过他的恨不是因为奶奶的死,更不可能是因为爱情;因为在他的理解下,奶奶已经生了一个孩子,按道理就该越撑越大,越生越顺,怎么就这样生死了呢?

然而,我的叔叔没有理会这些外界的争吵。他在发表了这篇“离经叛道”的文章之后,做出了更让周遭人咋舌的举动:我的叔叔选择了退学离校,进入陕西农垦英考鸵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内蒙古场区鸵鸟的调研培养,主要工作为鸵鸟系统化培养与网格式投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饲养员。

我的叔叔独自一人,来到茫茫草原,穿上牛皮制的围裙,戴上斑驳的护目镜,就这样开始了他的鸵鸟研究生活。在农场,他仍旧抱着学术探究的心理,怀着金融计算的精密,每天观察鸵鸟的生活。他常年带有一个记录本,上面清楚地记录着每一只鸵鸟的体温、饲料量、喂养时间甚至呼吸频次乃至心跳频率。养殖场的鸵鸟为蓝颈鸵鸟,体型较大,毛质松软,性多温和。叔叔那时负责四十六只蓝颈鸵鸟,按照《庄子》篇目,将所圈养的鸵鸟分成了三类:内篇、外篇、杂篇。七只最喜爱的鸵鸟被他划分到了“内篇”,每天几乎与他同吃同住。后来,当我的叔叔带着“逍遥游”、“齐物论”、“人间世”回到老家时,我与他曾有过一次促膝长谈。三只鸵鸟乖顺地趴在他的身边,像羽绒服一样充斥着他的身体。我问叔叔,你学的是老庄思想,庄子不是反对等级制度,提倡自由与无束吗?我的叔叔撰写着《论东非蓝颈鸵鸟在亚热带地区的生长习性》,头也没有抬地回答说是的,我这样分类只是为了更好地辨别他们:其实不仅是等级制度,就连饲养也是不可取的。庄子在《马蹄》有言: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我问那既然如此,你这样做不就存在有伤害的可能了吗?我的叔叔抬起头,推了推脸上厚重金丝眼镜,消瘦脸庞严肃说道:“晓枫,我不是在养这些鸵鸟,而是与他们一同生活,我们之间的关系不掺杂任何利益与期望。他们拥有灵性、情感,而且他们尚且年幼,我有保护他们的责任。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晓枫,人与鸵鸟都是一样的。”

我是知道叔叔的意思的。那时我虽然才刚刚上高中,但我已经独自一人学完了所有的课本,验算了三套高考卷子;但是在平常考试的时候,我还是会选择做错一部分题目,只保持及格的分数,像大部分同学一样,接受班主任的教诲与批评。我不会像电视里演的那样,对一道数学应用题唰唰唰地写出四五种解法,虽然我完全可以那样做,但我还是喜欢混入人流中的滋味。

我的叔叔在鸵鸟场一共呆了三年,他没有取得硕士文凭。在鸵鸟场的第一年,他的导师Z先生因肺癌去世。临死前Z先生告诉他的家人,不要让叛徒,也就是我叔叔来参加他的出殡仪式。不过当我的叔叔知道Z先生去世后,仍旧向领导请了半天假,来到Z先生的追悼会上,仅哭了三声后便转身离开。第二年,爷爷也去世了。爷爷临死的前一天,别人走路不小心撞倒了他的一担泔水,爷爷因此与对方破口大骂,第二天便一命呜呼。我的叔叔没有守灵,他是第二天早上到的,来时什么也没有讲,走时棺材上多了一片天蓝色的羽毛。

中考结束后,我曾独自一人找过我的叔叔。这事儿我跟谁都没讲,那时我刚刚毫无压力升到县里最好的高中。可是我并不开心,在高一下半学期,我的父母逼迫我选择了理科,认为其利于日后就业;但我内心最爱是文学。可我也无法反驳,或者说懒得反驳——在我十五岁那年,我便悲哀地认为,反对像父母这样的既定权威,是一种愚蠢且枯燥的行径:因为他们只会站在自以为的客观,碾压般地批驳孩子的主观感受。

在进入理科班的那个假期,我用攒来的钱买了张大巴票,昏昏沉沉从河南坐到了内蒙古,看着平原渐远,丘陵起伏,而后便是野草的芳香。见到我的叔叔时,已是第二天傍晚,他正在一处空旷的原野上站着,发现我来,先是惊讶,随后冲我招手,露出洁白的微笑。那些鸵鸟也冲着他的方向,齐齐望向我,如同千百颗蓝色的宝石,正从遥远的星辰坠落。

我们盘腿坐在自建蒙古包里,脚下踩的不是地毯,而是一摞摞的书籍。一只鸵鸟弯曲脖子躺在地上,我的叔叔抱着他的头颅,仔细挖着耳屑。叔叔的脸上长了许多胡子,在他挖耳屑的时候,我们沉默了一会儿。终于,鸵鸟摇摇晃晃站起,这时我才发现,他有只脚是跛了的。我的叔叔拍拍鸵鸟的羽毛,说去外面玩吧,骈拇。鸵鸟嘶地鸣叫一声,上下垂摆头颅,接着转身离去。我被这样的情景惊呆了,我问叔叔,他能听懂你的话吗?叔叔笑笑,说当然,世间所有的语言其实都能互通,只要你用心,就能听懂这世间所有物种的语言。我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问他那你是要一直呆在这里吗?叔叔叹了口气,说本来是这样想的,可惜今年年底就要走。我问为什么?叔叔说,领导认为放养鸵鸟效率不高,决定进行圈养;而且鸵鸟的养殖周期是三年,三年一到,鸵鸟便可以交配下蛋。等到那时候起,鸵鸟就不再拥有灵性,而是成为了商品。我问叔叔,那你准备怎么办呢?叔叔问我,老家里,他的屋子还在吗?我点点头,说在的,去爷爷家时我经常在那里坐会儿。叔叔说那就好,离开家好几年,是时候回去了。

晚上,我裹着毯子,躺在地上,因为叔叔的床上都是鸵鸟的羽毛。突然间,有只鸵鸟掀起帐篷,晃悠悠走到他的跟前。这只鸵鸟缩着脖子,嘴巴咕咕叫唤。叔叔用肩膀依偎着问:“胠箧,你是又害怕了吗?一年多了,你还是会怕窗外的风声。可是没有问题的,你的羽毛足够温暖,你的身体足够健硕。要记住,总有一天,我得离开你:或是因为生活,或是因为其他,总之,你要做好独自生活的准备。胠箧,别再哭了,你忘了我曾经告诉你的话了吗?我们都是自然的孩子,不管生与死,我们皈依的仍旧是自然。好了,胠箧,今晚你就在这里睡觉吧,我给你哼唱一首诗歌,希望一觉醒来,我们都能到达梦中的地方。”

整个鸵鸟场的围栏都是叔叔一个人做的,在那片不大的草原,他与鸵鸟自由自在地生活。鸵鸟每日重复啄食的动作需要2000~4000次,我的叔叔便帮这些幼小的鸵鸟模仿采食动作:他弯下腰,脑袋滑稽地左右转圈,然后“啾”地一下朝着地面啄食;我的叔叔每天带领鸵鸟和他们一起到附近的河边饮水。我在那里一共呆了三天,第三天时,叔叔叼着一根狗尾巴草,眯着眼睛,望着眼前成群鸵鸟。他说到了,我问什么到了?叔叔讲,离开的时间。躯羽变为黑色,尾端洁白,那便是雄鸟性成熟的标志;当他们学会爱,并且能够爱的时候,我就该走了:一种爱的产生,必将导致另一种爱的消亡,这是难以避免的。叔叔说着,眼里弥漫出淡淡伤感。第二天,叔叔给了我两百块钱,把我送到了汽车站。分别时,我问叔叔,要不要跟我一起回去。叔叔讲,再等等,告别也需要时间。

回到家后,我的父亲把我一顿臭骂。我想到了那只名叫胠箧的鸵鸟:叔叔说得对,鸵鸟与人都是一样的。

半年后,在一个寒冷冬季,叔叔回来了。叔叔只带了三只鸵鸟回到家乡,可那三只鸵鸟还是引来了村民们的热议:鸵鸟和村上的公鸡站在一块,有种鸵立鸡群的感觉。那三只鸵鸟真的聪明,他们没有住在笼子里,而是在后面的老屋内生活。每天早上,他们准时来到叔叔屋前,和叔叔一块吃早饭。如果叔叔的早饭足够,他们会多吃一点;如果不够,他们则会自己寻找吃食。有次我曾亲眼看到,三只鸵鸟来到山岭之中,弯绕着脖子,采摘新鲜的苜蓿;他们奔跑时,腿迈得很快,村里最壮硕的黄狗都不一定能追得上。有时候,三只鸵鸟还会呆在后山之中,了无踪迹,只能听到断续的嚎叫之声。这样的情景让我联想到了古代的隐士,鸵鸟隐士。

鸵鸟来到村中的好奇很快就消散了。但是叔叔回到村中的好奇,却久久无法消散。我的叔叔成了村民口中的谈资,甚至他的亲哥哥,也就是我父亲也是津津乐道。每天傍晚掌灯吃饭,总有人会扯到叔叔:有人讲,程银喜(爷爷的名字)的二娃子(叔叔的小名),上那么好的大学,结果回来养鸵鸟,鸵鸟能挣大钱?有人说,挣个屁,我看他就是精神不正常,正经人谁放着大钱不挣,回家种地养牲口;有人伸着比鸵鸟还长的脖子讲:哎,你们听说没,二娃子在大学的时候搞过对象,吹了,对象叫个有钱的汉子拐跑了。另一个人说,对对对,这事儿我也听说了,二娃子因为这,学也不想上了,估计脑子落了毛病。要我说,没钱就好好挣呗,光靠养几只鸵鸟,怎么比得过人家富二代呢。

我问我的叔叔,那些话你都听了吗?叔叔讲,听到了,所有的人与事,都会无可避免地走向庸俗;我们得到的永远要比失去的多。我又问,叔叔,那你相信爱吗?叔叔说,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过分想要得到,恰恰是失去的开始。叔叔说完这句,扭过头来看着我道,晓枫,你是恋爱了吗?我的脸猛然一红,说没有,我还要好好学习。

“好好学习”,其实我不太能感受得到学习的乐趣,或者说,学习对我而言,太过于简单,缺乏新鲜感。十六岁那年,我便明白一个道理:爱情拥有新鲜感,人世间的所有事都有新鲜感,永恒的爱是不存在的。这是一种悲观的思想,悲观到我暗恋的女生换了三任对象我都没有向她表白。每一次她的再恋,都让我感到一阵伤感。她不是一个坏女生,她想追求的爱是永恒的,但得到的全是廉价。同时我还发现,恋爱会使人变笨,我不喜欢笨拙,因为这世上所有人都太自作聪明了。

叔叔回到家中第二年,鸵鸟已经长到了成年人那么高,他们拥有一定智慧,但归根结底,他们还是鸵鸟:他们会踩坏地里的庄稼、会吃掉刚刚成熟的玉米、会不小心闯入别人的家里,吓坏年幼的孩子。村东头的程贵生,因为这事儿拿着锄头敲破了“人间世”的肚子,要不是隔着羽毛,人间世恐怕就不在了。我的叔叔并没有找张贵生争论,他说争辩是没有用的,争辩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他帮“人间世”包扎伤口,每天喂水喂食。野生散养的方式看起来是不行了,没有办法,我的叔叔只好让三只鸵鸟进入他的屋子。那个屋子本来就不大,一个人,三只鸵鸟,脖子与脖子之间弯绕,甚至会发生打结行径。

在我高三临近高考的时候,我告诉我的叔叔,我不想高考了,没有意思。我肯定会进入一个985的大学,选择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专业,每天庸庸碌碌,继续过完那四年人生。这话现在听起来可能有点凡尔赛,但却是真的。按部就班的生活让我感到厌倦,我的母亲每天都给我煮茶叶蛋,在母亲眼里,茶叶蛋就是最有营养的东西。我家和爷爷那时差不了多少,贫穷是父母最大的痛苦。可对我而言,贫穷的伤害并不高,只要能让我吃饱就行,令我忧伤的是内心。

叔叔问我,你想好了?我说是的,我想了三年,我不想上大学;父亲已经做好了准备,他要让我学计算机,说计算机是未来最挣钱的行业。可是我不喜欢计算机,不想对着一个人造机器整天忙碌,叔叔,你知道计算机吗?你喜欢计算机吗?叔叔没有回答这些,而是反问我,那你喜欢哪种行业呢?我想了想,文学吧,美术也差不多,这些都挺有趣。叔叔说好的,在你眼里,计算机这个行业是枯燥的,而文学则是有趣的。这让我想到了庄子的《盗跖》:庄子认为,圣人与盗贼是没有本质区别,圣人的行径也存在狡诈与虚伪。你现在喜欢文学,而讨厌计算机,给我的感觉,就如同崇拜圣人,而贬低盗贼一样。我连忙解释,不是的叔叔,我不贬低计算机,只是我觉得我不适合;不适合的东西,又怎么谈得上喜欢呢?叔叔笑笑,说我当然知道,可是有些东西却是无法避免的:游于羿之彀中,父母就是后羿,你则是后羿的标靶,你能逃脱后羿的箭吗?叔叔的话让我猛然而生出一种伤感:不能的,我不是一个离经叛道的人,我有聪明的才智,却没有果断的内心。我总是在默许、盲从、逃避;我虽然不喜欢计算机,但却知道,只要我学习这些,父母就会开心,身边的人就会赞许,所有人就不会看出我内心的悲伤。

高考最后理综考试,我空了一道物理大题,趴在窗前看着外面的天空。天空很蓝,让我想起了在希拉穆仁草原上平躺看天的日子:太美了,任何形容词都是多余;仅仅看过一次,便再也无法忘记。就在那一刻,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我渴望的是无拘无束,是自由自在,是自然而然。

高考结束后,我被内蒙古大学录取,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就在我高考后的那个暑假,三只鸵鸟开始下蛋了。原来三只鸵鸟中,“逍遥游”和“齐物论”是公骆驼,“人间世”是雌骆驼。人间世开始下蛋,我的叔叔不知道是“逍遥游”还是“齐物论”造成的;又或者说,两只骆驼都存在着可能性。在大家眼里,处理鸵鸟蛋的最好方式或许就是煮熟吃掉。但在叔叔眼中,处理鸵鸟蛋的最好方式当然是让蛋诞生。可是诞生后呢?我的叔叔没有能力饲养如此幼小的鸵鸟,三只鸵鸟也没有,他们需要在特定的人造环境,接受灯光的轮番照耀,挂点滴,打激素才能生长下去。我问我的叔叔,不能让他们进入自然界吗?我的叔叔叹口气,如果从一开始他们就属于自然,那么当然可以;可是现在不行了,他们的父母已不是自然的孩子,那么他们自己又如何进入自然呢?

我的叔叔为此开始整日抽烟,他凝视着那几个鸵鸟蛋,聪慧的头脑第一次没有了头绪。鸵鸟孵育大概在四十天左右,“逍遥游”和“齐物论”每天围绕在“人间世”的身边,“逍遥游”去找寻食物,“齐物论”就在一旁帮忙照顾“人间世”,三只鸵鸟和睦相处,竟让我看到一丝爱意。我问我的叔叔,他们这是爱吗?叔叔讲当然是,美好的爱情不就应该互相扶持吗?我说可他们是三只……叔叔听懂了我的意思,他哈哈大笑,或许在你眼里,三个人的爱是玩笑、是亵渎。但这其实是人类制定的规律。三只鸵鸟的爱看似是低俗,可是当你换个角度来看,说不定也是一种爱的超越。

我的叔叔对新鸵鸟诞生充满期待。他抛下了神秘的鸵鸟计划,(直到这时我都不知道叔叔具体在研究鸵鸟的哪些方面)抱着一个手电筒,开始记录鸵鸟蛋的变化:第一天,蛋内并无明显变化;第三天,蛋黄处隐约可见红色胚盘;第六天,少数血管开始保卫胚盘,并固定在蛋黄上;第八天,出现一个弧形血管;第十一天,血管迅速向外延伸,隐约可见胚胎在羊水中浮动。第二十天,血管向蛋的锐端延伸,胚胎继续发育增大;第二十八天,血管加粗,颜色变深,胚盘位于蛋的中央,约占据蛋的二分之一。第三十七天,气室明显倾斜,胚胎转身,喙部伸向气室。备注:新的生命即将诞生,我应该为他起一个名字。

不过,起名的想法并没有实现。三十七天后,孵化记录从叔叔的本子上消失:鸵鸟蛋被我那贪玩的弟弟用锤子敲碎。从破碎的蛋壳中,可以看到一只鲜红缩瘦的鸵鸟在拼命呼吸,甚至能看到搏动的心脏。

鸵鸟死了,那是我第一次看到叔叔愤怒时的样子。他抄起铁锤,嘴巴哼哧喘气,眼眶血红,跑去质问我的父母。我的母亲在里屋护住我那哭泣的弟弟,而我的父亲则与他的弟弟尴尬对视,眼里没有一丝歉意。父亲说至于吗?一个蛋,多少钱我们赔你。叔叔没有讲话,嘴巴只是继续呼哧着。父亲叹了口气,他拽住叔叔的胳膊,说弟啊,你一直养那几个鸵鸟干什么呢?你本来能干更大的事儿,你养那几个畜牲干什么呢?

那时,离我大学开学还有三天。当他们在对峙时,我跑到山后见到了三只鸵鸟:他们对着那枚破碎的蛋壳,发出像青蛙一样嘀咕嘀咕的叫喊,听起来犹如连绵不绝的哭声;紧接着,三只鸵鸟突然沉默了,由“逍遥游”开始,一个接一个地,低下头颅,对着松软的泥土不停啃掘,就那样一点点,一点点,把头埋向了泥土之中。

傍晚我回到家,叔叔一个人耷拉着脑袋坐在炕上。地下歪斜着两瓶牛栏山,叔叔打着酒嗝,冲我招手,露出笑容,那笑让我想起远在内蒙的时候。叔叔拉着我的手,问喝酒吗?我摇摇头,说不会。叔叔说,你爸说得对,不会的东西,就应该学习嘛;你这么聪明,学个计算机,将来做一名程序员,会挣好多钱。我对叔叔讲,我不想挣好多钱,那样人会变庸俗的。叔叔撑起手夸张地说,庸俗?庸俗怎样,不庸俗又怎样呢?庸俗与不庸俗都是世人定下的规矩罢了;以前我一直以为自己发表了那么多篇文章,是这个世界最出色的哲学家。但是今天你的父亲告诉我:人只要活着,就不会有纯粹。不管去哪都没有纯粹,逃到山林里,逃到鸟不拉屎的地方都不会有。你看,我的哥哥说得多好,以前我可瞧不起他,觉得他那初中文凭和文盲差不了多少。可后来我错了,文盲是世人定义的,博学也是世人定义的,我们都一样,是被下了定义,失去自由的人啊!

叔叔说到这里掩面哭泣。我看着他不知该讲些什么好。过了一会儿,叔叔睁开眼,问我小乐,你还记得胠箧吗?我问什么?叔叔说胠箧,就是那只跛脚的鸵鸟,我没有救活他,他最后因病死在了希拉穆仁草原。我这一生,遇到过最为悲痛的三次死亡:一是导师Z先生的死,二是父亲的死,三便是胠箧的死。Z先生曾给我最好的教育,父亲曾掏干家里的存款供我上学,胠箧曾与我有过最为单纯美好的时光。可是我谁都没有对得起,我是一个糟糕的人啊!叔叔说到这里时,眼泪再也没有忍住,开始放声啜泣。这时我突然惊异地发现,叔叔啜泣时的声音,和那三只鸵鸟发出的声音一模一样。

当天夜晚,鸵鸟没有回来。我问叔叔,要去找他们吗?叔叔摇了摇醉醺醺的头颅,说不用,他们已经长大了,是时候有自己的选择。我点点头,告诉叔叔,明天我就要出发去学校了。叔叔说去吧,内蒙有你的记忆,那里是个好地方,人在年轻时,需要享受好地方。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也要享受爱情。叔叔说到这里时,我的脸红了一下。我问道,叔叔,你不是说过,你不相信爱吗?叔叔哈哈大笑,说是的,可是人也只有在相信爱后,才会不相信爱。我也曾拥有过爱情,觉得浪漫的爱就是世间最美好的东西。可后来爱情走了,走向了现实。我记得向你说过,三只鸵鸟的爱高于人类,其实放屁,我连自己的爱都掌握不了。我说,别这样讲叔叔,那你以后怎么办?你还会爱吗?还会有别的想法吗?叔叔听完叹气仰头,说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之过隙,忽然而已;忽然之间,我就三十多了,衰老的感觉在体内生长,可我依旧一事无成。我感觉到体内的力量在慢慢退散:或许我会趁着力量没有完全消散前融入社会,试着做一番事业;也或许会就这么看着,看着所有希望破灭,最终魂魄与躯壳俱归于泥土。我告诉叔叔,不用太担心,一事无成只不过是世人的评判,物质的枷锁。叔叔笑了,拍拍我的肩膀讲,晓枫,说真的,你是我见过最聪明的孩子。可是啊,当我跨过三十多年时间后才忽然发现,我无力撬开这世间的枷锁,因为世界已到处遍布枷锁;自然的世界当然存在,可自然的世界却是在枷锁之后。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研究鸵鸟。说是研究,其实也可说是一种变相的逃避。我摇摇头,说不对叔叔,前进也是逃避的一种,世界是运动的。

叔叔点点头,两手撑地,突然焕发神采。他讲,不说这个了小乐,你想知道叔叔这么多年来,对于鸵鸟有什么研究成果吗?我急忙点头,叔叔从身后拎起一个大箱子,有许多蓝色的羽毛在他身上晃悠,他从中拿出一个厚实的本子,翻到最后一页庄重地讲:晓枫,省去那些冗长的调研与计算,我最终得出了针对鸵鸟的四大发现。第一:当鸵鸟失去某些事物或者遇到某种烦恼时,它是会悲伤的;第二,当鸵鸟独自望着沙漠而不知所措,它是会感到孤独的;第三,当鸵鸟发现有些东西无法得到时,它是会感到自卑的。第四,当鸵鸟悲伤、孤独、自卑时,它会将头埋在沙子里。是的,鸵鸟其实不是为了磨碎食物、探寻水源或者消除疲劳才把头埋向沙漠。它和人类一样,会悲伤、会孤独、会在这些问题都无法得到解决时而选择逃避。叔叔把话说完,将本子放了下去,盯着我的眼睛说道:“程晓枫,叔叔想问你一个问题,可是你会为自己的人生感到快乐吗?”我想了想,说会,我会为自己的人生感到快乐。叔叔愣了一下,旋即露出一抹微笑,摸着我的头说可以,你是快乐的。我沉默点头,或许叔叔研究成果是对的,可他所不知道的是,鸵鸟痛苦时会把头埋入沙漠,人在痛苦时则会戴上一层厚厚的面具。

那一晚,是我与叔叔最后一次相见。此后三年多日子里,我去往内蒙古学习,三点一线,呆在宿舍、食堂、教室,对着闪着蓝光的电脑不停敲击;希拉穆仁大草原离学校只有不到三十公里,可我从未去过一次。我以为我会烦透了计算机,烦透了大学课业,但慢慢我便发现,在信息的规律与数据的逻辑推动下,胡思乱想的时间反而愈来愈少——硬着头皮前进,竟然真的成为了逃避的手段。

与此同时,我在内蒙古的第二个月,叔叔消失不见了,没有向我留下任何只言片语,一同消失不见的还有那三只鸵鸟。在离去之时,叔叔与鸵鸟又充当了几日谈资:有人说,我的叔叔是带着鸵鸟离开的,去了四川,找了处林子和鸵鸟,熊猫一块儿隐居了;有人说是鸵鸟是自己离开的,我的叔叔则是去往广州,接着坐船到香港,在那里做生意,发了大财;也有人说,三只鸵鸟被程贵生逮住,卖了两只,剩下一只让程贵生杀掉吃了。旁人问吃鸵鸟?能信吗?那人说怎么不能信,程贵生还让我尝了一口鸵鸟肉。旁人问好吃不?那人呸了口唾沫,说好吃个屁,妈的鸵鸟肉原来是苦的。

设地球和月球的质量分别为M和m,地球和月球的半径分别为R和R1,月球绕地球的轨道半径和卫星绕月球的轨道半径分别为r和r1,月球绕地球转动的周期为T。假定在卫星绕月运行的一个周期内卫星轨道平面与地月连心线共面,求在该周期内卫星发射的微波信号因月球遮挡而不能到达地球的时间(用M、m、R、R1、r、r1和T表示,忽略月球绕地球转动对遮挡时间的影响)。

那一年高考时,最后一道物理压轴题是这样的。对我来说,这道题并没有多少难度:根据万有引力定律,再根据匀速圆周运动即可解得。不过就在那一天,离考试结束的最后一个小时,我盯着这道压轴物理题,不停地在心中默念,脑海里闪现出辽阔的银河以及宇宙。我没有写出标准答案,那或许是我人生中最大的一次叛逆:我对着空白答卷,改写了庄子的一句话语:来世亦可待,往世仍可追也。我固执地以为,当我写下这一句子时,所有以往与未来都会改变,可惜现实什么都没有变。十年如此,三十年亦然,我只不过是世间的一抹尘埃,有时随风飘荡,有时大起大落,可所有这些都逃不过宿命般的囿于角落。不过在大学最后的毕业论文中,我还是夹带私心,纪念了一下我的叔叔:我最终撰写的毕业论文题目为《基于java语言程序所开发的鸵鸟养殖网站》。在致谢的最后一段,我附录了在内蒙古的那个夜晚,我的叔叔向胠箧所哼唱的那首诗歌:

亲爱的孩子,你将要去往哪里,你会听到鸵鸟的哭泣吗?

漫漫的草原上,我们都是寂寞的旅人,承受着本该是风与月的悲伤。

那些时光你还记得吗?美好得犹如太初之始。

可惜到头来,我们,我们只不过是后羿彀中的标靶。

箭与箭齐发的日子就要到了,你决定好哼唱这最后一首诗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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